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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调查取证:盗窃罪开庭后能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作者:admin   时间:2024-12-02 09:24:40

杭州市,盗窃罪开庭后,被告人、辩护人确实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该条规定,开庭后,被告人、辩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以内移交。

同时,如果是民事案件中的盗窃罪审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调查收集。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申请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满足相应的条件。程序上,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条件上,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与待证事实有关,并且属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情形,如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

此外,如果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准许。因此,在申请前,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需要充分评估证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线索和申请材料。

总的来说,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杭州市盗窃罪开庭后,都有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可能。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调查取证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